乐清双软企业认证
乐清双软企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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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条件: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5)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 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8)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9)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 (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